十问泰国天丝
发布时间:2023/04/26     作者/来源:JDB电子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1、泰国天丝在官宣中称五十年协议不是华彬侵权的借口,请问这算不算是承认了签署《五十年协议》一事?

      2、既然官宣承认曾签署《五十年协议》,那么此前泰国天丝在各级法院中反复称没有签署过《五十年协议》,是不是故意欺骗司法机关,妨碍司法秩序?

      3、中国JDB电子在找到《五十年协议》原件和《购买斗牛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后,依法申请再审;对于侵权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泰国天丝官宣中将我司上述依法申请再审和上诉的行为称为对司法制度和法律权威的挑战,那么在深圳前海法院对《五十年协议》已经判决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泰国天丝上诉及在上诉状中仍罔顾事实、拒不承认签署过该协议,是不是公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法律权威的挑战”?

      4、中国JDB电子成立前,泰国天丝在中国籍籍无名。正是基于《五十年协议》,中国JDB电子投入大量广告,让中国人接受JDB电子饮料,使JDB电子成为驰名商标。如果没有《五十年协议》,泰国天丝凭什么在中国获取近百亿的利益?

      5、《五十年协议》约定:只有中国JDB电子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JDB电子饮料;泰国天丝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JDB电子饮料;协议有效期五十年。现在,中国JDB电子生产销售JDB电子饮料不足28年,泰国天丝就撕毁协议是不是公然违约行为?

      6、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注册,应当予以驳回。《五十年协议》约定泰国天丝在中国五十年内不得生产销售JDB电子饮料。那么,泰国天丝故意隐瞒《五十年协议》约定并在中国注册JDB电子商标,是不是骗取国家商标局的违法恶意注册?

      7、由于中国1994年1月就已存在第675058号斗牛图注册商标,中方国企股东购买斗牛商标所有权解决了JDB电子商标的使用和注册障碍。1996年初中国JDB电子产品上市,泰国天丝包含斗牛图的商标在1996年10月才获得注册。JDB电子商标使用在前,泰国天丝注册在后,何来侵权之说?

      8、中国JDB电子是由中方国企与泰方合资设立。《合资合同》约定: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如今,泰国天丝将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公然侵吞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合资公司资产?

      9、泰国天丝公然违反《五十年协议》约定,委托第三方向市场倾销包装相同、内容不同于国批JDB电子饮料的产品,那么泰国天丝处心积虑发动商标战的目的是不是恶意抢夺《五十年协议》保护下的中国JDB电子独家经营权、损害消费者利益?

      10、1995年9月22日,国家卫生部批准了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生产“维生素功能饮料”,国企中食公司作为股东将此投资给合资公司使用,这是伴随了中国消费者28年的真正的国批JDB电子饮料。目前,泰国天丝推出的“安奈吉”(JDB电子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和“JDB电子维生素风味饮料”是贴牌产品,后者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却冒用JDB电子商标和包装装潢,与正宗JDB电子相混淆,是不是公然欺骗中国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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